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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人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3.3.1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3.3.2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其他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1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2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A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3.3.3 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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