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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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4.1.1 博物馆建筑的功能空间应划分为公众区域、业务区域和行政区域,且各区域的功能区和主要用房的组成宜符合表4.1.1的规定,并应满足工艺设计要求。 表4.1.1博物馆建筑各区域的功能区和主要用房的组成续表4.1.1续表4.1.1续表4.1.1注: 当综合类博物馆、科技馆等设有自然部或存有自然类藏品时,可按自然博 物馆的要求设置相关用房;当技术
图号和图纸编排 4.2.1 设计图纸宜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号;1 规划设计阶段宜以水规-1、水规-2……以此类推表示;2 初步设计阶段宜以水初-1、水初-2……以此类推表示;3 施工图设计阶段宜以水施-1、水施-2……以此类推表示;4 单体项目只有一张图纸时,宜采用水初-全、水施-全表示,并宜在图纸图框线内的右上角标“全部水施图纸均在此页”字样(图4.2.1); 图4.2.1
一般规定 9.1.1 本标准只规定常用建筑材料的图例画法,对其尺度比例不作具体规定。使用时,应根据图样大小而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例线应间隔均匀,疏密适度,做到图例正确,表示清楚; 2 不同品种的同类材料使用同一图例时,应在图上附加必要的说明; 3 两个相同的图例相接时,图例线宜错开或使倾斜方向相反(
一般规定 4.1.1 有色金属工程的防火设计应依据工艺类型和生产介质危险性特征以及环境等条件,按本规范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对于火灾危险性类别高且防火设计难度大的工艺和装置,宜通过专项防火安全论证。4.1.2 腐蚀性环境中的有色金属厂房(仓库)的防火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规范》GB 50046有关的规定。4.1.3 具有爆炸和火灾危
一般规定 5.1.1 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其生产工艺特点、火灾危险性等级、功能要求,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5.1.2 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和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甲、乙类液体储罐,宜布置在站场地
规划布局 3.0.1 农村建筑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周边环境、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布局。3.0.2 甲、乙、丙类生产、储存场所应布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并应布置在集中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和汽车加油加气站等应根据当地的环境条件和风向等因素合理布置,与其
防火门闭门器使用寿命及使用寿命试验后的性能 6.2.1 使用寿命 使用寿命应符合表2的规定。寿命试验过程中,防火门闭门器应无破损和漏油现象。6.2.2使用寿命试验后的性能6.2.2.1使用寿命试验后的运转性能 使用寿命试验后的运转性能应符合6.1.2的规定。6.2.2.2 使用寿命试验后的开启力矩 使用寿命试验后的开启力矩不应大于表3开启力矩值的80%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 建筑内部
一般规定 7.1.1 医药洁净室内使用的制药设备和设施应具有防尘和防微生物污染的措施。7.1.2 制药设备的生产能力应与其生产批量相适应。7.1.3 用于成品包装的机械应性能可靠、操作方便、不易产生差错。当出现不合格、异物混入或性能故障时,应有报警、纠偏、剔除、调整等功能。7.1.4 制药设备上的仪器仪表应计量准确,精度应符合要求,调节控制应稳定。7.1.5